重磅!取消一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
来源:政商湖南   2019-03-22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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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文件。《意见》明确指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源头治理,深化简政放权,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推行消防执法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流传已久的“取消一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的规定也尘埃落定。

一是明确取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部门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通过互联网向消防部门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

二是取消一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

仅对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和其它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及生产和储存甲、乙类易燃品爆危险物品的多层厂房、仓库等涉反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审批时限缩减一半,不再对其他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

三是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消防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登条件,消防部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加强对相关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四是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五是优化便民利企服务。

消防审批全部取消前置条件,全面清理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模糊条款和兜底条款。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

本次消防执法深化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直指消防卡脖子的问题,通过减少事前审批环节,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多头督察、重复检查,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也对消防行业和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技能水平和考核评价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但同时,信用管理、从业禁止等相关规定也给广大企业提了醒,消防安全责任在自身,谨守规范、加强自律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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