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0-1000820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0-07-01
  • 公开日期:2010-07-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0-07-0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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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八日

华容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县政府对各乡镇、行政执法机关及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适用本实施方案。
第三条 县政府办具体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县政府法制办具体承办。
第四条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方法,实行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被考核单位未按照考核项目中的考核内容履行职责的,按扣分标准扣除该考核内容的分值,需要扣除的分数大于考核内容分值的,直接扣除该考核的内容分值。扣除后的总得分为被考核单位的得分数。
考核内容不属于被考核单位职责范围的,不扣分。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
1、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
2、建立依法行政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
3、每年按照规定时限(元月底前)向县政府书面报告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4、组织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和宣传,提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
(二)科学民主决策情况
1、制定科学民主决策规则;
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审议决定制度、后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
1、依照法定职权制定规范性文件,做到内容合法适当,程序合法;
2、落实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制度;
3、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公布”制度;
4、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在15日内及时报送备案;
5、执行县政府对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意见或监督决定。
(四)制度建设情况
 1、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2、建立内部评议考核制度;
3、建立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4、建立信访处理机制。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1、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2、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情况;
3、无行政不作为行为发生;
4、无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发生;
5、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及时报送备案;
6、行政执法文书填制规范;
7、建立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1、配合复议机关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2、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决定;
3、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行政判决。
第六条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书面审查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内部考核由县政府办以检查的方式进行;外部评议主要采取组织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座谈访谈、网络调查以及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意见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周期为上年度的12月1日至本年度的11月30日。被考核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10日前对上一年度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对照本实施方案的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评。
第九条 县政府办可以根据被考核单位的书面报告,要求被考核单位提供有关资料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实地抽查。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依法行政考核中酌情予以加分:
(一)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或者省、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
(二)依法行政工作中被中央新闻媒体或者省、市主要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依法行政考核中酌情予以扣分:
(一)行政决策违法且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的;
(二)未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四)违法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得分数为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数为81—89的,为合格;得分数为60—79的,为基本合格;得分数为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评体系,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在年终考评体系中的分值比例折算为具体考评分值。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由县政府给予表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华容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标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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