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0-1000805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0-06-30
  • 公开日期:2010-06-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印发《华容县招商引资工作规程》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0-06-30 14:46
浏览量:1 | | | |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华容县招商引资工作规程》已经十届县委常委会第12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 0 1 0 3 1 8
 
华容县招商引资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工作程序和工作责任,推进招商引资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特制订本规程。
一、项目信息处理
1.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建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上报。
2.对符合我县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的项目,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招商局),并认真填写《华容县招商引资项目信息表》。
3.上报的项目信息内容应包括项目联系单位及联系人、项目投资方及联系方式、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额度、项目进展计划等基本事项,较成熟的项目信息须提供投资方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方的资信材料。
4.县招商局收到项目信息后,迅速对项目信息的可行性、成熟度进行甄别,并上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具体的项目考察、洽谈等后期工作。
二、项目考察
1.对洽谈较为成熟的项目,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需对项目进行考察的,由县招商局会同项目联系单位制订具体考察方案,报分管县级领导批准同意后,组织项目考察。
2.项目考察以组织小分队到项目实地考察和项目方来县考察的形式为主,也可采用其他方式对项目信息进行考察甄别。
3.实地考察。考察方案包括考察的时间、地点、对象、项目的基本情况、须考察的具体事项(包括项目投资规模及基础建设、工艺设计、设备使用、建设规划、用地需求、环境影响、科技含量、产能产值、税收贡献、可行性及项目投资方经济实力、资信情况、诚信度等)、考察团带队县级领导及成员、行程安排、交通方式、经费安排等事项。
4.项目投资方来县考察由县招商局会同项目联系单位制订接待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投资方来县考察的时间、考察的具体内容、考察团成员及职务、参加接待的县级领导、接待单位及其工作职责、活动安排、食宿及经费安排等事项
三、项目客商接待
1.项目来客接待本着勤俭节约、控制标准的原则,尽量减少陪同、陪餐人员,一般不进行娱乐性接待和消费。
2.项目联系单位在项目的前期洽谈或邀请客商来访、考察时,由县招商局派人参与工作洽谈,其日常接待和费用由项目联系单位负责。
3.项目进入实质洽谈阶段,投资意向明确时,由县招商局代表县委、县政府宴请一次。项目进入正式签约阶段,其接待工作由县招商局全程负责。
四、项目评价和洽谈
1.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信息考察的情况,及时牵头组织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和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评价。
2.项目评价的主要内容:①项目建设用地。由县规划办和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评价。②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发展前景。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工业局进行评价。③项目税收预期。由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进行评价。④项目劳动用工。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评价。⑤项目环境影响。由县环保局进行评价。⑥项目科技含量。由县科技局进行评价。
3.对项目进行评价后,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评价的情况,审定给予项目的具体优惠条件。
4.项目的具体优惠条件确定后,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归口洽谈。即确定专人组织专门班子对项目进行洽谈,在项目洽谈时,洽谈人员要在本级权限和确定的洽谈底线内,对项目开展洽谈。
五、项目合同拟定
1.项目合同拟定时,应依据双方洽谈后形成的一致意见,由县招商局按合同格式文本拟制合同初稿,上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讨论、研究、修改、完善合同文本,经投资方认可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六、项目合同审批
投资项目合同确定后,对项目的技改扶持资金扶持每亩不超过5万元的,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每亩超过5万元的,由县委常委会议审定。
七、项目签约
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且用地在50亩以下的项目,由县工业园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超过5000万元且用地在50亩以上的项目,由县政府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
八、项目跟进
1.项目签约落户后,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建设协调会,明确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并指定项目联系人对项目建设提供跟踪服务。
2.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项目联系单位和联系人应说明具体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并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督促落实。
九、附则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