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0-1000723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0-06-25
  • 公开日期:2010-06-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0-06-25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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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44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09]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是科学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有力举措,有利于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的贯彻落实,有利于认真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有利于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和引导资金流向,促进地方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完善农村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三农”领域的支持力度;有利于发挥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促进县域经济较快平稳发展。
二、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做好我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华容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财税金融办、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人民银行、岳阳市银监分局华容联络员办公室、消防大队、农业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政府财税金融办,财税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协调部门关系,防范各类风险,解决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监督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
三、强化监管,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按照“谁试点、谁负责”的原则,县人民政府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建立“政府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依法管理”的监督管理机制。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在小额贷款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基础上,加强监督管理。县政府财税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日常工作,审查小额贷款公司高管层任职资格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工商局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注销、年检等工作;财政局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财务管理及财务风险监管;市银监分局联络员负责监测监管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情况;人民银行负责监测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和贷款的利率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反洗钱安全监管;公安局负责对可能出现的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暴力催债及其它非法经营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控、调查和处罚;地税局、国税局负责相关税收征收;农业银行负责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使用情况;消防大队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场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小额贷款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O一O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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