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0-1000720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0-06-25
  • 公开日期:2010-06-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禁止在城关地区燃放烟花鞭炮工作责任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0-06-25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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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县城关地区的禁鞭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禁鞭工作责任,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禁鞭机构。县城关地区禁鞭工作由县城管大队具体负责,另从县公安局抽调2人,县安监局抽调1人,县民政局、城关镇政府各抽调1人,组成县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禁鞭办),办公室设县城管大队。
二、禁鞭时间及区域。全年在县城远大农资市场以北,石山矶电排站以南,李家湖石伏广场以西,万庾杨家桥以东区域内禁止违规燃放烟花鞭炮(含电子炮)。
三、工作责任
1、各单位要将禁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此通知下发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召开本区域(单位)禁鞭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宣传燃放烟花鞭炮的危害,严格要求本单位职工、家属及门店租赁户遵守禁放规定,并将本单位禁鞭工作实施方案上报禁鞭办。
2、县城关镇人民政府要负责落实本区域内各居委会与社区的禁鞭工作。
3、县民政局要确保城关地区所有丧事进入殡仪馆办理,并负责殡仪馆内(含殡仪馆大门外50米内)的禁放工作。
4、县安监局要认真做好烟花鞭炮的行政许可工作,在禁鞭区域内严禁烟花鞭炮销售,否则,要依法予以取缔。
5、县消防大队要积极参与违法销售烟花鞭炮的集中整治活动。
6、县电视台要设立专栏,及时对禁鞭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7、县城区各学校要向广大学生发出“不放烟花炮竹、争做文明小市民”的倡议,教育学生远离烟花鞭炮,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春节。
四、处罚措施
1、县人民政府将把禁鞭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禁鞭办将定期对禁鞭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区团体及本单位干部职工违反禁鞭规定的,除按规定对单位和本人进行处罚外,还要严格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3、居民违反规定的,除在经济上予以罚款、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电视媒体曝光外,并追究居委会(社区)行政一把手的责任。
4、县城区丧事未进入殡仪馆和殡仪馆内(含殡仪馆大门外50米内)燃放烟花鞭炮的,由县禁鞭办对县民政局按禁鞭规定进行处罚。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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