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0-1000711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0-06-23
  • 公开日期:2010-06-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 告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0-06-23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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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容县城沿河北路旧城改造项目建设是为了美化县城,改善居住环境的一项惠民工程。因工程建设需拆除杨新华在建设范围的商业门面一间,建筑面积117.32平方米,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46.6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登记编号:华房权证城关镇字第0112302号。该项目建设房屋拆迁人华容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8年7月28日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派员上门与杨新华就房屋拆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等事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杨新华要求产权置换且不按评估价值结算差价,在多次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拆迁人向华容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对杨新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项进行裁决。2010年1月19日县房地产管理局依法作出华房拆裁字[2010]第002号城市房屋拆迁裁决书。裁决杨新华应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6日内向拆迁人领取拆迁补偿款并搬出拆迁范围。杨新华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搬迁义务,现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杨新华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动履行搬迁义务,到期未履行,将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拆迁。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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