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窃得手机还微信转账 年底还须防“技术贼”

来源: 今日华容日期:2018-02-14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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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盗走被害人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破解微信钱包的支付密码,并将被害人微信绑定的银行卡中的钱转走。2018年2月9日,华容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

2017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来华容县找工作未果,便经常去网吧上网。2018年1月3日,李某将身上所带现金消费完后,萌生了不劳而获的念头,于是在华容县章华镇寻找目标准备实施盗窃。1月4日凌晨2时,李某来到某公司宿舍楼前,见二楼房间有灯光,便上楼“踩点”,发现其房门没有上锁,李某随即溜进房间,将被害人陈某睡前放在床铺上的一部oppo手机和一包香烟及长裤口袋内的身份证、银行卡盗走。

李某离开犯罪现场走到偏僻处,发现被害人手机微信绑定的是刚盗窃到的银行卡,李某便利用自己掌握的“小伎俩”将被害人陈某手机微信“零钱”全部转账到自己的微信“零钱”。

检察官提醒:微信支付等网络支付方式的普及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的便利,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手机要设置开机密码或指纹识别;微信“钱包”支付中心可以开启钱包锁保护,手机里不要存储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尽量分开放置,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也告诫利用网络手段谋取非法钱财的行为:不要以为网络盗窃神不知鬼不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事发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供稿单位:华容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谢沁 高远

编辑:邓 早

编审:唐丽华

监制: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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