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非婚生子女 其生父生母均要承担抚养责任

来源: 今日华容日期:2018-01-1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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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方某恋爱数月,后因性格不合,导致感情未能开花结果。不料某日,王某携子找到方某,声称孩子是方某亲生,在要求方某承担抚养责任屡次未果后,王某遂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近日,经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判决:非婚生子由王某抚养,方某每月承担抚养费直至小孩独立生活止。

2014年腊月,王某与方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后因性格问题和平分手。王某在分手后不久与他人缔结婚姻,并于2015年9月9日产下一子。2016年6月,王某突然携子找到方某,称怀中孩子是方某亲生,要求方某尽到抚养义务,方某以孩子不可能为其亲生为由拒绝承担抚养责任。后经权威机构所作亲子鉴定,证实方某与孩子确为父子关系后,方某以王某患有精神疾病,且已重新组成家庭,有另行生育的意愿为由,极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由此,夺子大战一触即发。

法院审理认为,有亲子鉴定为证,案件基本事实已经查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该义务的存在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存在,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本案中,非婚生子自出生起一直由王某直接抚养,为不改变其生活环境,继续由王某直接抚养为宜,方某应当支付相应抚养费,结合本地实际生活水平和小孩的需求,由法院酌情确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供稿单位:华容县人民法院

作者:刘 晴

编辑:邓 早

编审:唐丽华

监制: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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