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私刻单位印章使用,违法!

来源: 今日华容日期:2018-01-10 09:07
字体: 【 浏览量:1

真证件已抵押又需要真证件,怎么办?男子王某“聪明”地自己动手做了一份,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他已经触犯了刑法。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

2013年,王某以按揭的方式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并到华容县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公证书一式三份,按法律规定,王某持有正本一份。2014年,王某向某商会借款时将此份公证文书抵押给了该商会。2015年,王某欲将商品房卖掉筹款,因没有公证文书正本,便自己打印了文书内容,并找人刻了一枚“华容县公证处”的假公章,伪造一份“公证文书”正本,后该份公证文书被华容县公证处工作人员发现其上的印章系伪造。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非法制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印章是企业单位身份的证明,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员私自刻制公章,进行诈骗、破坏国家治安管理活动,侵害单位、企业、团体、学校的合法利益,国家将刻字业(包括刻字工厂、刻字店、摊等)纳入特种行业,归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供稿单位:华容县人民法院

作者:周 成

编辑:邓 早

编审:唐丽华

监制:刘 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手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