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15-1441637
  • 统一登记号:HRDR-2015-01006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0-08-26
  • 信息时效期:2025-08-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华政办发〔2015〕18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办   2015-11-0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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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8月26日《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重新公布)

HRDR-2015-01006

华政办发〔2015〕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华容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08年1月22日印发的《华容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华政办函[2008]9号)同时废止。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华容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警支持系统

3.3  预警级别与发布

3.4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4.4  指挥和协调

4.5  应急处置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后果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通信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技术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7.2  宣传与培训

7.3  奖励与责任

7.4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华容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生态和经济损失,维护森林、环境、旅游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家处置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岳阳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林业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在预防策略上以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防为重点,在防治措施上以无公害和可持续控灾为重点,实施营林、生物、化学和物理等综合治理措施。

1.4.2  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原则。根据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危害的特点,抓住有利时机,采取科学的方法,快速、有效地控制灾害的扩散蔓延。

1.4.3  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全县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在防治生物灾害的职能和协调配合作用,积极开展联防联治。

1.4.4  坚持属地管理,政府为主的原则。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

1.5  现状

我县丰富的植物资源和适宜的气候条件为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近几年来,本土常见性有害生物松毛虫、竹蝗和杨树病虫害危害加重,在局部地区给林业和森林资源造成了严重危害。此外,周边省市相继发生松材线虫病等重大危险性生物灾害,随着我县对外贸易经济等各种活动交流的频繁,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机率随之增加,对我县林业生产及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交通运输局、县电信公司、县邮政局、县工信局、县工商局、县电力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为成员单位。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县指挥部:县指挥部负责组织全县林业生物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变化情况,研究抗灾救灾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各地开展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发展林业等工作。

2.2.2 县林业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控的预测、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2.2.3 县财政局:及时筹措、拨付、监管救灾资金。

2.2.4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做好与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

2.2.5  县人武部: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中需要武装支援和协助的组织工作。

2.2.6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物资运输,协助县林业局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2.2.7 县邮政局:协助县林业局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2.2.8 县电信公司:负责保持通讯畅通,协助县林业局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通讯器材的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2.2.9 县工信局:协助县林业局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企业生产、销售和购进产品及其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2.2.10 县工商局:协助县林业局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市场交易进行传播。

2.2.11 县电力局:负责保持电力畅通,协助县林业局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电力器材及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2.2.12  县民政局:负责对灾害发生区域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行救助;按政策落实应急处置过程中因公致残、因公牺牲且被评为烈士的国家公职人员抚恤待遇。

2.2.13  县公安局: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疫情发生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灾害发生区的正常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区的相关救灾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县林业局是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有害生物种类,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3.1.2  任何公民和组织可以直接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林业生物灾害信息。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及时报告县指挥部。接警电话:0730-4233076,传真:0730-4222007。

3.2  预警支持系统

县林业局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乡镇林业站配备林业生物灾害兼职监测预警人员,形成县、乡镇林业生物灾害预警网络,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完善技术指导系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利用各种信息传递途径,实现预警信息和疫情信息传递及时、便捷,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3.3  预警级别与发布

3.3.1  预警级别

林业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相应的预警级别。

3.3.2  预警级别发布

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结果,县林业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提出预警级别,较大预警报市指挥部确定,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外,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3.4  预警预防行动

3.4.1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对可能发生林业生物灾害的地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预防重大生物灾害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

3.4.2  加强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县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充分发挥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和乡镇林业站的监测作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4.3  加强信息交流与科技支撑。加强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4.4  加强检疫监管。充分发挥县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作用,严密封锁疫情,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入我县。进一步严格境外引种审批管理,进行严格的检疫跟踪和监管,防止疫情从境外传入。县内相关单位要加强省外调运松木及松木包装材料的检疫监管,严防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在我县传播扩散。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4.1.1  一般林业生物灾害(Ⅳ级):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在我县10个以上乡镇或者10万亩以上、50万亩以下暴发;本土危险性的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寄主死亡率1%以上、5%以下;新入侵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

4.1.2  较大林业生物灾害(Ⅲ级):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5个以上县市区、40个以上乡镇暴发或者一个市州暴发面积50万亩以上;本土危险性的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5%以上、15%以下;2个以上县市区同时发生新入侵的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

4.1.3  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Ⅱ级):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在5个以上市州、20个以上县市区、60个以上乡镇暴发;本土危险性的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寄主死亡率15%以上、20%以下;省内新发现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4.1.4  特别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Ⅰ级):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集中在8个以上市州、40个以县市区、100个以上乡镇暴发;本土危险性的林业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20%以上;2个市州同时发生省内新发现的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一般林业生物灾害(Ⅳ级):Ⅳ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县林业生物灾害指挥部组织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开展林业生物灾害控制和扑灭工作,并报县政府和市林业局;县林业局迅速组织对生物灾害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划定灾害区域,制定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方案;县级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

4.2.2  较大林业生物灾害(Ⅲ级)、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Ⅱ级)、特别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Ⅰ级):上级启动Ⅲ级、Ⅱ级、Ⅰ级预案后,县人民政府同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根据灾情需要和市指挥部的要求,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组织做好灾害的先行处置工作,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其他情况。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接到林业生物灾害信息后,县林业局立即核实,并在24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县林业生物灾害指挥部、市林业局(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责任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县林业局认为可能属于较大生物灾害的,及时报告省、市林业主管部门。

4.4  指挥和协调

发生林业生物灾害,由县林业生物灾害指挥部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并指挥和协调救灾工作,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工作。

4.5  应急处置

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进行如下处置:

4.5.1  封锁控制。制定封锁控制方案,在疫区和危险性林业生物活动区域设置醒目的标志和界线,警示人们进入。对疫区内码头、车站、停车场及主要交通干线两旁区域进行地毯式调查,一旦发现疫情,立即扑灭;对疫区内有外调产品的生产单位以及物流集散地进行摸底调查,重点检查外调货物及其包装物,发现后及时处理;对疫区林产品外运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加强产地检疫,在林产品运输前实施严格检疫;对外运的林木种子(苗)、花卉、盆景、草皮等植物产品进行检疫,通过检疫的,发放植物检疫证书,对未获得植物检疫证书或发现有危险性林业生物的货物禁止外运。禁止疫区内土壤、垃圾、建筑余泥、堆肥外运。

4.5.2  防治扑灭。根据危险性林业生物发生、传播和危害特性,采取以环境治理、药剂防治为主的综合灭杀措施。

4.5.3、疫情调查和监测。县森林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本地疫情调查。同时,要对疫区和监测区疫情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做好疫情监测结果记录,保存记录档案,定期汇总上报。其它地区要加强对来自疫区的植物产品进行检疫和监测,防止疫情传入。

4.5.4  进出境检疫。及时向当地出入境检疫检验机构通报疫情,请出入境检疫机构加强对来自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国家和地区货物的检疫,同时,对疫区出口的相关产品加强针对性检疫,防止疫情传出。

4.6  信息发布

县林业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华容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时向社会准确、客观地发布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信息。

4.7  应急结束

林业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市指挥部组织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对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情况进行评估,确认达到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标准后,经市指挥部同意,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经专家组评估认为该次林业生物灾害对人民群众和林业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县林业局会同市指挥部专家组对灾害区进行评估并报告县人民政府申请补助,县级人民政府应对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给予经费及物资救助。

5.2  社会救助

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生物灾害受灾户的救助工作。

5.3  后果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由市林业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相关单位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林业生物灾害造成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省有关部门。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县林业生物灾害指挥部组建以森林植物检疫人员为主的生物灾害应急控制队伍。加强人才培训,提高应急控制队伍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强大、高素质的队伍保障。

6.2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按相关政策要求及时保障防治和处置林业生物灾害事件所需经费。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6.3  物资保障

县林业局根据林业生物灾发生情况,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部署与支持下,建立应急处理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剂、药械等物资。与药剂、药械生产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根据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4  通信保障

县林业生物灾害指挥部建立和完善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通讯器材,确保预案启动时县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的联络畅通。较大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生效时,县林业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值班制度,定期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灾害情况。

6.5  交通运输保障

在发生重大生物灾害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需要对危险性疫情实施封锁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主要交通要道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对过往车辆装载的货物及其运输路线进行检查,发现携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必须经过检疫除害处理后方可放行,防止疫区疫情随交通运输工具扩散蔓延。

交通部门配合做好生物灾害控制及灾后救助所需物资的运输工作,保障顺利运输。

6.6  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专业队伍实施应急防治时应严格按农药安生使用技术规程操作,优先选用高效、低毒、安全的农药;出现人和野生动物及昆虫共患流行病或人因植物感染流行病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6.7  技术保障

在生物灾害发生区要调集本县技术骨干进行防治,必要时争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顾问小组,加强对灾害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为生物灾害控制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及变化特性,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演习队伍主要是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通过生物灾害应急控制演练,提高生物灾害的应急控制意识和实战水平。

7.2  宣传与培训

县林业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制作光盘、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林业生物灾害控制法律法规以及控制技术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以及支持和参与林业生物灾害控制的自觉性。

县林业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培训制度,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人员岗前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人员持证上岗,上岗后进行定期培训以更新业务知识和技术。

7.3  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范和处置林业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林业生物灾害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范和处置林业生物灾害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对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责任。

7.4  监督检查

县林业局、县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1.1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8.1.2  林业外来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8.1.3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有害生物。

8.1.4  林业生物灾害:是指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对国土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林业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定期评估,根据实际需要,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制订,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华容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组织体系联动机制框架图

附件2:华容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附件3:华容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

附件4:华容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附件1:

华容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组织体系联动机制框架图

 


附件2:

华容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呈报单位

发生林业生物灾害详细情况

(可另附专题说明)

县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县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领导批示

附件3:

华容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

呈报单位

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可另附专题说明)

专家组意见

县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县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领导批示

附件4:

华容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呈报单位

(可另附专题说明)

县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县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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