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07-1419367
  • 统一登记号:-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07-05-22
  • 信息时效期:2020-05-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华政告〔2007〕2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保护小墨山核电厂址的通告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07-05-2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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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告〔2007〕2号

根据华政发〔2020〕5号文,将此文件废止。

根据湖南省政府授权书、省政府与中电投集团签署的《关于加快湖南省电力工业发展的合作意见书》、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核电厂址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市、县人民政府与湖南核电有限公司签署的《湖南小墨山核电厂建设协议书》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小墨山核电厂址实施严格保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小墨山核电厂规划总用地范围内(含非居住区6600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在建项目一律停止。否则,造成的损失一律不予补偿。

二、在厂区第一、二期工程拟征地区域内,由县人民政府和湖南核电有限公司进行了实物调查的单位和个人,除严格执行规划总用地区域范围内的规定外,不得进行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的生产投入和固定资产及其他非生产性投入。

三、在厂址5公里限制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迁入人口,除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婚姻迁移外,其他迁入一律停止。同时,禁止新建各类企业、医院和学校等,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应将有关情况报省核电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续建,否则一律停建。

四、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场)要积极支持核电建设,认真做好当地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部群众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为小墨山核电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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