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5-1016938
  • 统一登记号:HRDR-2015-00005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0-08-26
  • 信息时效期:2025-08-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华政发〔2015〕7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强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主体责任的通 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5-08-14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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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DR-2015-00005

华政发〔2015〕7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主体责任的通知

(根据2020年8月26日《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重新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强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强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

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是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制度的重要保证,也是源头防范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乡镇在深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乡镇土地管理权责利不明确,存在管理模糊、主体缺位等问题,违法用地行为多发、高发态势未得到根本遏制。因此,进一步明确乡镇国土资源管理职能职责,强化乡镇主体责任,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二、进一步明确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的职责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国土资源管理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领导责任人。各乡镇应明确村(场、社区)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驻村乡镇办点干部是各行政村(场、社区)国土资源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乡镇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积极开展乡镇、村场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利用村级广播会、村民代表会、路边标语等形式,认真开展国土资源专题宣传活动。在每个行政村要建立固定的国土资源宣传专栏,努力营造全社会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二)负责耕地保护制度的落实。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将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落实到村、到组、到户、到地块。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取土、采石、采矿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本辖区耕地数量和质量不降低。

(三)负责依法组织编制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四)负责依法审批农村村民建房(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建房除外)。科学编制乡镇发展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引导村(居)民依法有序建房。审核“一户一宅”等建房条件,严格控制建房用地面积。每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五)负责依法处理本辖区个人与单位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土地权属争议。

(六)负责农村土地整治。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土壤、提高地力,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主动做好土地整治项目协调工作,切实优化项目实施环境。

(七)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涉及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土地收储项目征地拆迁的乡镇,应组成专门班子,明确具体责任,及时发布公示公告,依法依程序推进征拆实施、安置补偿以及维稳、信访和安置区建设等工作。

(八)负责禁违拆违治违工作。认真落实华政发[2012]9号文件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进一步完善监控网络,落实乡镇主管领导和村场信息协管员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禁、拆、治违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对不听劝阻形成的违法建筑,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强制拆除,坚决遏制“以租代征”、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监管。履行检查职责,搞好矿山动态巡查,建立巡查台帐,加强矿山企业的管理。及时发现本行政区域内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并及时报告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建设,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点及监测责任人,明确监测责任。负责治理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负责敦促企业和个人治理因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三、切实加强乡镇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

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不定期方式,对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全县通报。把耕地保护落实情况,作为乡镇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和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同时,进一步细化乡镇国土资源年度考核内容,奖优罚劣,对主体责任落实好,管理措施到位的乡镇,在用地指标和整治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对管理不到位,考核排名靠后的乡镇,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立项,核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1、对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耕占比”达到10%(即: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0%)的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警示约谈。对“违法耕占比”达到15%(或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给予行政处分。

2、对毁坏基本农田累计5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累计10亩以上的,除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外,对所属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国土资源所所长和驻村干部等相关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3、辖区内发生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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