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1-31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来源:华容县卫计局   2017-09-25 13:57
浏览量:1 | | | |

 

简要办事程序:

1、受理、采样监测

2、审核、检验检测报告

3、审批发证(或换证、复核)

申报材料:

1、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事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场所建设项目含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意见书;

4、生活饮用水生产场所建筑平面图及工艺流程布局图;

5、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6、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7、生活饮用水生产原料、生产加工工具和有关用品检验合格证明;

8、水源水质检测报告单;

9、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批条件:

1、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取水点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处无垃圾、粪便及其它污染源;水源有防护设施,有警告标志;

2、使用的建材、管材、阀门、纱石必须符合国家级水产品卫生要求及标准;

3、生产场地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储水池、过滤池、循环池、清水池及水消毒处理设施等;

4、生活饮用水企业自身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并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合格的卫生管理人员;

5、制水人员必须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

法律依据: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三条

2、《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3、《生活饮用水集中式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四条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符合要求每阶段5个工作日)

注: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收费说明:

卫计部门暂停征收如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卫生监督管理收费中的证照工本费

(2)发放卫生许可证现场审评费

收费依据:

湘发改价费[2014]1119号和《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16〕10号)

服务地址及联系电话:

华容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华容县解放东路21号(南门市场)0730-4286128

政务中心卫计窗口:4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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