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金融产业扶贫分贷统还 实施方案》的通知(华政办发〔2016〕11号)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6-11-18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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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金融产业扶贫分贷统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华容县金融产业扶贫分贷统还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金融产业扶贫,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按照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湖南省金融产业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湘扶办联〔2014〕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统贷统还问题的意见》(湘扶办联〔2016〕26号)、《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合作协议(参考模板)》(湘扶办联〔2016〕10号)和《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华容县2016年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华政发〔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精准扶贫”为切入点,围绕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创新扶贫机制,搭建金融产业扶贫平台,充分发挥金融扶贫产品的杠杆作用,落实贫困户小额信用贷款扶持政策,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坚持“资金跟着贫困对象走,贫困对象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市场走”的扶贫思路,实现资金、企业(扶贫经济组织)、贫困户和产业的有机结合,达到金融产业发展,企业和扶贫经济组织增效,贫困户快速脱贫的三赢目标,助推我县脱贫攻坚步伐,加速推进小康华容建设。

二、实施条件

申报金融产业扶贫分贷统还的扶贫经济组织(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应符合如下条件:

(1)有生产经营场地,产权明晰,证照齐全,财务核算健全,具有二个会计年度以上;

(2)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关联人(即财产共有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3)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投向,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能盈利;

(4)同意在农商行开立基本账户;

(5)对接扶贫贷款额度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6)有与“分贷统还”项目贷款额度相适应的充足的现金流量;

(7)愿意承担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脱贫的社会责任,具备“公司+贫困农户”、“公司+合作社+贫困农户”、“合作社+贫困农户”、“专业大户+贫困农户”等管理模式;

(8)提供与“分贷统还”项目贷款额度相适应的抵押担保,愿意为“分贷统还”项目贷款负连带保证责任。为推动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表现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实施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⑼必须承诺贷款期限内按贷款额度每年度给贫困户6%-8%的保底收益分成,并全部还清农户分贷统还到期贷款本金及其利息;

⑽对两年内新成立的扶贫经济组织,若愿参加分贷统还项目,原则上要符合农商银行“自有资金额度占申贷资金规模40%”的首要贷款条件。

三、工作目标

2016年,第一批试点帮助1000户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脱贫,农商银行发放分贷统还扶贫贷款5000万元,每户贷款额度5万元,放贷任务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并确保贫困农户3年内每年保底收益分成达到6%-8%。以后根据情况逐步增加分贷统还金融扶贫贷款规模,力争3年内达到1.5亿元,实现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全覆盖。

四、工作流程

(一)扶贫经济组织的确定

1、自主申请。符合分贷统还项目条件的扶贫经济组织,以书面的形式向县扶贫办申请。

2、初步审查。县扶贫办收到扶贫经济组织书面申请后,由县扶贫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农商银行进行实地调查论证。

3、最终确定。县扶贫办和农商银行共同调查确认符合分贷统还条件的扶贫经济组织,由县扶贫办报分贷统还领导小组审定,下发分贷统还项目确认书,明确贷款额度和期限以及参与农户的收益率。

(二)借款人的确定

1、参与人资格。申请分贷统还借款人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年龄在18—60岁之间,无不良贷款记录,已经向农商银行申请了扶贫小额贷款的贫困户不能重复享受。

2、自愿申请。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参加分贷统还项目的,必须由农户自愿申请,填写《分贷统还项目贷款申请书》。

3、确定借款对象。按照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审查,县农商银行审核,县扶贫办审定的程序确定。当期没有纳入分贷统还项目的对象,转入下一批分贷统还项目。

(三)合作协议和投资协议签订

分贷统还借款对象确定后,以村为单位确定《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合作协议》和《扶贫结对投资协议》签订时间,由县扶贫办法定代表人、扶贫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借款农户和县农商银行法定代表人以村为单位集中签订《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合作协议》;另由扶贫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和借款农户签订《扶贫结对投资协议书》。

(四)贷款办理与支付

1、签订借款合同。由借款人与农商银行根据银行借贷相关规定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签订时借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2、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由扶贫经济组织、借款人、农商银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扶贫经济组织对借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抵押手续。

3、签订支付协议。农商银行核对《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合作协议》、《扶贫结对投资协议书》、《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生效后,与借款农户签订《分贷统还扶贫贷款委托支付协议书》。

4、贷款资金支付。农商银行支行按照与借款农户签订的《分贷统还扶贫贷款委托支付协议书》,在贷款发放的当日将扶贫贷款资金转入扶贫经济组织在本行的项目专户。

(五)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1、项目资金管理。扶贫经济组织使用贷款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确定的项目用途使用,按照项目进度分批次支付贷款资金,不得挪用扶贫贷款资金用于其他项目。

2、项目资金使用。申请使用项目资金前,要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报县扶贫办审批(包括提款时间、金额和具体用途)。必须根据项目进度提供相应的项目实施合同或者其他证明资料。

(六)贷款利息支付与贴息

1、结息日的确定。每个项目的分贷统还扶贫贷款利息由项目实施的扶贫经济组织代为支付,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为分贷统还扶贫贷款利息结息日。

2、利息的结付。扶贫经济组织在每年确定的结息日前,按照基准利率和农商银行提供的《扶贫贷款利息结息预算明细表》确定的扶贫贷款利息总额,开出转账支票,由农商银行将付息资金转入借款人开立在农商银行的贷款付息还本专户,农商行再从农户专户中收取同等贷款利息,或者按照授权直接从扶贫经济组织账户上直接支付借款农户的贷款利息。

3、贷款贴息。农商银行结息后,将扶贫经济组织代为垫付的贷款利息收款凭证交扶贫经济组织,由扶贫经济组织向县扶贫办代为申请贴息。

4、贴息资金的入账。扶贫贷款贴息申请通过村、乡镇和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垫付贷款贴息资金,通过造表的方式,由农商银行直接转入借款农户开立在农商银行的贷款付息还本专户,作为扶贫经济组织提前预支给贫困农户的部分收益。

(七)保底收益支付

实施分贷统还项目的扶贫经营组织,向参与扶贫产业发展的贫困农户支付保底收益分成列为两部分完成,一是用垫付利息后的贴息资金;二是年度终期向农户结清收益分成余额。收益分成资金支付均由农商银行核算和操作。

(八)贷款本金的收回

1、贷款的正常收回。扶贫经济组织在贷款到期前一周内必须筹措到位足额的还款资金,贷款到期前2天开出转账支票,代借款农户向农商银行归还全部借款人的借款本息。扶贫经济组织不主动开出转账支票的,农商银行也可直接从扶贫经济组织专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偿还贫困农户借款本息。

2、风险处置。发现扶贫经济组织出现经营风险后,由农商银行向司法部门申请对扶贫经济组织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县扶贫办给予协助。

3、风险补偿。扶贫经济组织因项目失败或其他原因在贷款期内至期后无能力归还贷款的,由农商银行提起诉讼,依法追收所贷资金。经司法程序仍不能收回全部贷款资金的,由农商银行向县扶贫办提出风险补偿申请,经分贷统还领导小组组织清算核实后,启动风险补偿程序。具体风险补偿办法按湘扶办联〔2015〕2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和统贷统还问题的意见》办理。

4、贷款结转。

(1)扶贫贷款到期后,由县扶贫办法定代表人和借款人签订《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合作终止协议》解除合作关系,借款人拟继续投入资金获取扶贫经济组织收益的,在农商银行认可的前提下,借款人可以将项目扶贫贷款转为普通贷款,以后的贷款风险及还本付息全部由借款人自行负责。

(2)扶贫经济组织因临时资金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贫困农户贷款的,由扶贫经济组织申请,经农商银行审核,符合农商银行贷款条件的,可以扶贫经济组织名义贷款(即普通商业贷款),以该贷款资金归还分贷统还的扶贫贷款,普通商业贷款后的贷款风险及还本付息全部由扶贫经济组织自行负责。

(3)贫困农户和农商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到期后,借贷的资金无论扶贫经营组织偿还与否,贫困农户不再有偿还义务。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工商联、人民银行、农商银行为成员的分贷统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扶贫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分贷统还项目的选择和审批,县扶贫办和农商银行负责分贷统还项目的推动和落实相关具体工作。

2、落实政策保障。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贯彻执行金融产业扶贫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县财政、扶贫部门要立足我县实际,按规定逐年增加风险补偿金;县农商行要按基准利率发放贷款,减少贫困户、经济组织的贷款成本。要强化工作经费保障,将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金利息,作为全县金融产业扶贫专项工作经费,由县扶贫办统筹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严格督查考评。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县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指导和督查,并组织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进行专项工作督查考评,其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对年度扶贫小额贷款额度排全县前三名的乡镇,对项目完成好,企业增效显著,诚信度高,并主动承担扶贫社会责任的扶贫经济组织给予奖励。

附件:1、小额扶贫贷款分贷统还合作协议

2、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申请报告

3、华容县金融扶贫结对投资协议书

4、委托支付协议

5、华容县扶贫经济组织推荐表、简介、报告及所需

资料清单

6、参与金融扶贫经济组织公开承诺书

附件1:

小额扶贫贷款分贷统还合作协议

甲方:华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湖南华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扶贫经济组织

丁方: 贫困农户

为帮助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发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等参与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以下统一简称为扶贫经营组织)的帮扶作用,县扶贫部门、华容农商银行、扶贫经营组织、贫困农户(以下分别简称为甲方、乙方、丙方、丁方)联合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工作。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防范风险,经甲、乙、丙、丁四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分贷统还内涵

分贷统还是指在扶贫产业项目中,丙方与丁方就指定项目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丁方作为借款主体申请贷款后,贷款资金由丙方负责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丙方与丁方共同受益,甲方为贷款提供财政贴息,丙方在贷款到期前代丁方偿还贷款本息的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实施分贷统还的扶贫项目,贷款资金要与产业深度融合,禁止搞简单的资本分成。

第二条合作方义务及权利

(一)甲方:1.与乙方对项目共同开展前期调查;2.负责将带动型项目与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进行对接;3.负责协同乙方对丙、丁双方的合作经营项目和资金进行监管;4.负责做好本协议项下贷款的贴息及所形成不良贷款的风险补偿工作;5.负责协调、组织好农户参与评级授信和贷款;6.货款到期,协助乙方做好催收工作。

(二)乙方:1.负责筛选分贷统还扶贫经营组织及扶贫项目,参与扶贫产业项目的调查分析;2.负责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办理评级授信、签订贷款相关合同及现场集中批量放贷工作;3.负责将本协议项下贫困农户贷款资金从丁方账户受托支付给丙方专户;4.负责对贷款进行日常管理;5.有权按期从丙方专户中扣划丙方应当为丁方代偿的到期贷款利息;6.负责将丁方专户收到的财政部门给付的贷款贴息资金转入丙方账户;7.对逾期未还贷款本金及欠息,有权从丙方专户中扣划或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获得贷款风险补偿。8.贷款未到期以前,丙方出现经营困难、与丁方产生纠纷等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情形,乙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丙方:1.负责与丁方签订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使用的《金融扶贫结对投资协议书》,约定权利和义务,明确帮扶方式及贫困农户受益额度、年限等;2.负责实施经甲、乙、丙、丁四方筛选的扶贫产业项目,并按甲方审定的《金融扶贫结对投资协议书》开展生产经营;3.负责对本协议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受托管理并使用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金,和按《金融扶贫结对投资协议书》合同约定的受益额度将丁方每年应得受益转入丁方账户;4.负责代丁方按季垫付结欠的贷款利息;5.负责受丁方委托向扶贫部门申请贴息资金;6.负责代为偿还丁方所借到期贷款本金和承担相应的连带法律责任。

(四)丁方:1.负责作为本协议项下贷款的借款主体承借贷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丙方用于确定的扶贫产业项目经营,督促丙方在贷款到期前偿还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3.配合做好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申报工作;4.授权乙方按期将财政给予的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到丙方专户,用于归还丙方为其垫付的到期贷款利息;5.有权监督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营收益情况并享受合同约定的扶贫产业项目收益;6.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就业扶贫产业项目,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分贷统还操作流程

1.甲、乙、丙三方进行项目对接,公开筛选优质、有偿还本金能力的带动型企业和扶贫产业项目,经甲乙双方确认,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并下发分贷统还项目确认书之后,甲方与丙方签订合作意向书。

2.甲方牵头组织召开丙方和丁方或丁方代表座谈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资金筹措、贷款责任及收益分成等情况。

3.由丁方提出参与扶贫产业项目申请,同时在参与扶贫产业贫困户花名册上签字认可。

4.根据自愿原则,丙方与丁方签订《金融扶贫结对投资协议书》,明确合作项目内容、双方权利义务、经营管理、资金运用及收益分配方案以及贷款本金偿还责任等事项。

5.甲方、乙方、丙方、丁方签订本协议。

6.丙方、丁方分别在乙方开设专户,同时乙方对丁方评级授信,并按丙方、丁方约定的贷款额度与丁方签订借款合同、与丙方签订担保合同。

7.乙方按丁方委托将贷款资金转入丙方专户、丙方向乙方出具收条、乙方对资金进行监管。

8.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从丙方专户扣划丙方代丁方垫付的贷款利息。

9.丙方垫付到期利息后,有权代替丁方按程序申报贷款贴息,丁方不得申报贷款贴息。

10.申报的贴息资金到达指定账户后,乙方按约定将资金划转到丙方账户用于归还丙方代丁方垫付的贷款利息。

11.贷款到期后,丙方代丁方向乙方归还丁方借款本息;乙方也可直接从丙方专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偿还丁方借款本息。

12.因项目失败或其他原因导致丙方不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风险补偿申请,经甲乙双方清算核实,先处置抵押物,偿还贫困农户所借贷款后,再按比例标准进行风险补偿。

第四条专户管理

根据协议要求,丙方、丁方分别在乙方开设分贷统还资金专用专户,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其中:

1.丙方专户: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 户 行:

2.丁方账户详见附表《丁方人员账户明细表》。

第五条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

1.贷款贴息。根据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5〕25号)规定办理。

2.风险补偿。按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统贷统还问题的意见》(湘扶办联〔2015〕26号)办理。

第六条项目及资金使用

1.本协议指定的项目为,丙方为项目带头人,丁方为项目参与人。

2.本协议项下丁方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金额共¥ 元整(大写),贷款期限年,丁方承诺申请的上述贷款仅用于本协议指定项目运营,并委托乙方将丁方专户中的贷款资金支付到丙方专户。

3.丙方应将丁方资金用于指定项目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用。项目收益及资金使用期限等详见甲方审定批准的《金融扶贫结对投资协议书》。

4.甲方协同乙方对丙、丁双方的合作经营的项目、资金、进度、收益等进行监管。

第七条特别约定

本协议内的贷款期限为两年,合作经营期限为两年,均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年期满,贷款本息应当清偿完毕,本合同效力终止,合作关系自动终止,委托关系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协议各方应按本协议要求履行相应职责。违者,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九条保密条款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根据法律、法规或各自监管机构要求报备和公开的事项外,协议各方均有义务保护参与者的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协议各方均不得擅自翻印、散发对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有关文档和资料(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在具体业务合作过程中,如发生差错、事故、争议等,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及变更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生效,有效期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协议生效后,协议各方应积极为业务合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落实本协议内容,不得因单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等事项的变动而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制度发生冲突,或有未尽事宜,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应按有关规定修订本协议。

第十二条协议保管

本协议共一式六份,甲、乙双方执两份,其余各方(丁方所有贫困户共执一份)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盖章)丁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附件2:

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申请报告

华容农商银行 支行:

我叫 ,性别 ,身份证号码为 ,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家庭住址为华容县乡(镇)村, 家庭人口人,现根据华容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结对投资 公司,现因资金短缺,特向贵行申请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元,贷款期限为两年,投资于该公司,并保证按时还本付息。

望批准为盼。

联系电话:

贷款申请人:

2016年 月 日

附件3:

华容县金融扶贫结对投资协议书

甲方(扶贫经济组织):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乙方(贫困农户):

身份证号码:

根据省扶贫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华容县实际情况,为了加快推进金融扶贫工作,使乙方早日脱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公开、公正、互利、协商一致原则,特签订以下结对扶贫投资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由华容农商银行提供的扶贫贷款资金50000元投资于甲方,支持甲方发展生产,贷款利息由甲方垫付。

二、甲方每年保证按乙方投资额的8%分红给乙方,每年度支付一次,并保证将分红存入乙方在华容农商银行贷款结息个人结算账户。分红时间为省财政贴息到帐后7个有效工作日内。甲方(以乡镇为单位)凭农商银行的贷款结息凭证向县扶贫办申请贴息。

三、投资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在期限内无特殊原因不能退出投资资金。甲方保证在乙方贷款到期前将乙方所投资金汇入乙方在华容农商银行的贷款结算账户,用于归还贷款,不得导致贷款本息逾期。

四、甲方要与华容农商银行签订贷款保证合同,对乙方在华容农商银行的扶贫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五、三年期满,贷款本息应当清偿完毕,本合同效力终止,结对投资自动终止,委托关系终止。

六、经双方约定,乙方自愿将扶贫信贷资金委托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乙方含所有贫困户)各执一份。

七、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第三方调解或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4:

委托支付协议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方):华容农商银行 支行

第一条 甲方在签定《金融扶贫结对投资协议书》后签订本委托协议。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总金额人民币元。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将所申请到的信贷资金转入到 公司结对帮扶经营项目上。

第四条 乙方仅限用于确定的扶贫产业项目经营,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当结对帮扶公司垫付的利息转至甲方结算账户时,乙方全权代扣甲方所申请到的结对帮扶贷款利息。

第六条 非因法定事由,甲、乙双方均不得在协议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协议。

第七条 附 则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签字/手模): 年月日

乙方:华容农商银行 支行 年月日

附件5:

华容县扶贫经济组织推荐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企业 类型  
法人代表   注册 资本   成立 时间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公司主要 业务  
2014年财务 状况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销售额  
负债总额   利润总额  
资产负债率   纳税额  
2015年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销售额  
负债总额   利润总额  
资产负债率   纳税额  
已贷款情况 贷款 银行 家银行 最高贷款 额度 万元
贷款 类型 □中长期 □短期 贷款逾期 记录 □有 □无
分贷统还贷款 金额 本企业可接受小额扶贫信贷贷款万元
资金用途 □营运流动资金□其他()
乡镇推荐意见 签字:盖章:年月日
县扶贫办意见 签字:盖章:年月日
农商银行意见 签字:盖章:年月日

推荐经济组织简介书写要求

一、基本情况介绍:

主要介绍公司企业全称、性质、成立时间、法人代表、所在地、注册资金等

二、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主要介绍生产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销售情况,可重点突出公司企业的特色

三、财务状况:

主要介绍资产负债总额、流动资产及负债、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年销售收入、销售利润等

四、申请贷款情况:

主要介绍贷款用途、贷款性质(流动奖金贷款、固定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贷款时间、贷款额度、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情况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姓名

2、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等)

六、报告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

推荐经济组织报告范文

XXX有限公司

XXX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X月X日,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公司经营地:XXX工业园。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由自然人XXX、XXX共同出资。公司经营范围:XXX--XXX.

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销售XXX材料的高科技企业,占地面积XX平方米,有厂房XX栋,建筑面积XX平方米。拥有XX生产线XX条。现有员工XX人,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XX人,专业技术人员XX人。

公司于XX年XX月开始投产,当年实现销售收入XX万元,产销率为XX%,2015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XX万元,实现主营业务利润XX万元。预计公司每年保持XX%左右的增长率。公司有较为完整清晰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给自己的角色定位是:XXX。公司将通过两期建设使自己成为:华南地区XXX等XXX的最大生产商、岳阳地区XXX等的最大生产商。

截止2015年12月底,该公司资产总额XXXX万元,其中流动资产XXXX万元。负债总额XXXX万元,其中流动负债XXXX万元,所有者权益XXXX万元,其中实收资本XXXXX万元。全年销售收入XXXX万元,实现净利润为XXXX万元。

2016年因XXXXX需要特向华容农商银行申请XXXX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XXXXX,还款来源为销售收入。

联系人:XXXXX

联系方式:(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

另:企业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再需要);

3、上年资产负债表、损益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上期末财务报表;

4、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5、特种行业所需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环保许可证;

6、企业章程;

7、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016年 月 日

附件6:

参与金融扶贫经济组织公开承诺书

华容县金融扶贫领导小组:

根据金融扶贫工作要求,按自愿的原则,本经济组织与贫困户结对帮扶,并作出如下承诺:

1.坚决做到诚信、合法经营本经济组织。以市场为导向,以科学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实现利润最大化。

2.在华容农商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资金使用接受县扶贫办、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华容农商银行、乡镇政府的监管。

3.充分发挥本经济组织的优势,服务好贫困户,完善与帮扶对象利益联结机制,严格按照我国《合同法》签订相关协议。

4.保证每年按帮扶对象投资总额的8%,给予贫困户分红。

5.本承诺书一式叁份,县金融扶贫领导小组、华容农商银行、扶贫经济组织各执一份。

承诺人:

经济组织(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手模):

联系电话:

2016年月日

附表:丁方人员账户明细
丁方(贫困农户)明细表单位:元
乡 镇 行政村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贷款金额 结算账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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