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1-31
关于调整《华容县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验收)和“一表制”收费操作办法》中有关收费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网   2017-06-16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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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审办发[2017]1号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综[2017〕16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华容县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验收)和“一表制”收费操作办法》中有关收费进行调整。此次收费标准调整从发文之日开始施行。

附件:华容县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刚性收费标准表

 

2017年6月8日


附件:          

华容县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刚性收费标准表
序号 执收部门 项  目 缴纳对象 性质 收费依据 执行标准
1 规划局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建设方 基金 湘发改价[2015]1119号,按上年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住宅1%其他2%,统计局数据:2945元/m2;湘发改价费[2016]405号,降10%;湘政办发[2016]62号,降10%,湘财综函[2017]20号。 住宅:23.85元/m2

其他:47.70元/m2

2 住建局

(市政办)

城市道路占用费 建设方 行政 湘发改价[2015]1119号,湘政办发[2016]62号,降50%,0.5元/m2/日,由市政办提供计算数据。 0.50元/m2/日
3 人防办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建设方 行政 湘价费[2014]60号,湘防办发[2016]50号。 20.48元/m2
4 规划局 建筑物规划定点放线费 建设方 服务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每点不超过168元;弧线界限测量取费点最多不超过5个 
5 规划局 拔地钉桩费 建设方 服务 湘价服[2013]128号 ,国测财字[2002]3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每拐点不超过240元
6 规划局 竣工测量费 建设方 服务 国测财字[2002]3号,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 2166.00元/栋
7 规划局 规划技术论证费 建设方 服务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高层: 0.62 元/㎡,多层:0.39元/㎡;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无法按建筑面积计收的项目,按工程总造价的0.06%计收。 多层:0.39元/㎡

高层:0.62元/㎡

8 规划局 日照分析费 建设方 服务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0.11元/㎡。 0.11元/㎡
9 规划局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费 建设方 服务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0.28元/㎡;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无法按建筑面积计收的项目,按工程总造价的0.06%计收。 0.28元/㎡
10 住建局

(质监站)

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 建设方 服务 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100.80元/卷,由质监站提供计算数据。 100.80元/卷
11 住建局

(环卫中心)

建筑垃圾有偿处理费 建设方 服务 湘政办发[2010]27号,华发改发[2016]3号。 3.00元/m2
12 住建局

(渣土办)

土石方调配运输有偿服务费 建设方 服务 华发改发[2016]1号,按运输立方数计费,由渣土办提供计算数据。 2.60元/m3
13 人社局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施工方 押金 岳人社发[2016]47,按建安造价的2%,最低不少于10万元,不高于200万元。 20.00元/m2
注:1、所有服务性收费,执收单位必须签订好服务合同并依法履行合同条款,如未履行相关义务,由相关执收部门承担责任;

2、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发生即收;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属于押金,暂按20.00元/m2执行,并按政策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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