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严打领导干部在金融活动中违规谋取私利问题

来源: 人民网日期:2018-06-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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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邓柏松利用职务影响违规在保险业务中谋取私利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日前,湖南省郴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7起党员干部涉及金融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从去年起,这种专门针对领导干部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典型案件的通报在湖南已成常态。针对涉金融领域腐败案频发,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属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等问题,去年2月份,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向侵蚀金融安全的腐败行为“亮剑”。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斩断权力与金融乱象的利益链,保障金融活动正常进行?湖南对此进行了探索——

案件频发,倒逼建章立制

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邹和平通过向衡炎高速项目经理、常吉高速项目经理等人打招呼,为其子承揽了9条高速公路项目及岳阳城陵矶新港项目共计2000余万元的保险业务。作为回报,某财产保险公司向其子输送220余万元。

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静安在其公司的关联企业湖南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备上市过程中,出资34万元,以关联企业副董事长蔡某名义购买20万原始股。该企业上市后,李静安分多次将原始股全部抛售,获利607万元。

……

去年以来,湖南纪检监察机关先后查处了数起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或子女在信贷、保险、股票等金融业务中谋取私利的案件。

湖南省纪委监委从查办的案件中总结出几个共性特征——领导干部为自己在金融机构工作的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承揽金融业务,大肆牟利;相互为对方的近亲属从事金融活动提供便利;以配偶等近亲属的名义购买关联企业的原始股票,从中获取巨额利益;亲自上阵,通过与特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活动获取利益。

“金融机构给官员做业务,然后给予一定的返还,一定的薪酬,看似合理,但实际是利用权力来谋取私利,这是一种新的违纪形式。”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傅奎说。

如何完善制度,为领导干部在金融领域活动设置底线、红线,成为摆在湖南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课题。

对此,湖南省纪委监委先后组织省财政厅、国资委、金融办及湖南省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有关单位座谈,开展针对性调研。

抓“关键少数”,卡重点环节

万事开头难。在省级区域出台约束领导干部在金融领域行为的文件,在全国并无先例。首先就难在对一些习以为常的行为和观念踩刹车。

以领导干部打招呼为亲属揽储为例,有人认为,这属于制度规定的“灰色地带”;也有人认为这是无足轻重的“潜规则”——“钱存到哪都是存,这并没有给国家带来什么损失”。

湖南某市财政局分管国库业务的副局长履新不到20天,就有23名金融机构的业务经理登门拜访,请求给予存款等业务上的关照,“没想到会这样,真是应接不暇,但他们圈内的人说这很正常,大家都是这么做的。”

在金融业内,有一个聘请“资源型人才”的潜规则。所谓“资源型人才”是指掌握一定权力的官员的子女、亲属或特定关系人。金融机构热衷聘请“资源型人才”,并将他们安排在揽储、放贷等关键岗位,不但给予高薪,还会依据业务表现,如揽储金额等,给予他们巨额“绩效奖金”。

某银行湖南省分行聘请了湖南某国企主要领导的儿子到该行工作。这名国企主要领导随即将该企业的账户转到儿子工作的银行,凭此“业绩”,其子轻松获得上百万元的“绩效奖金”。

湖南省某厅厅长将某专项保证金账户设在某银行湖南省分行,其妹不仅被安排在银行工作,还因揽储业绩突出被任命为支行行长。

“有的单位一把手调整后,随即更换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行、工资代发行。有的单位因掌握政策性资金量比较大,先后在数十家银行开立账户存储单位资金,确实比较混乱,也带来了很多廉政风险。”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超说。

从制度上规范约束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金融活动,首先要对“管住谁,管哪些行为,如何能管住”等一系列问题做出安排。

《规定》尽量涵盖各种主要金融业态,将金融活动界定为:相关单位与金融机构发生的存款、贷款、票据、债券、股票、信托、理财、基金、保险、担保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业务活动。

金融活动复杂性强,在谋取私利过程中有很强的隐蔽性。《规定》化繁为简,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全省厅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以及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为规范对象。

插手金融活动的行为多种多样,《规定》着重卡重点环节,从五个方面给领导干部划出红线: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以下简称“亲属”)从事金融活动提供便利,不得为其配偶等在金融机构的薪酬、奖励、费用等方面谋取私利;领导干部之间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相互为对方配偶等从事金融活动提供便利;领导干部的配偶等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单位和业务范围内承揽金融业务,且不得获取相关的薪酬、奖励或其他私利。

摸清底数,多管齐下

《规定》出台后,湖南省纪委监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按厅级干部(含三年内退休或辞职)必填必报、处级干部自主填报的原则,对全省领导干部亲属在金融机构供职等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

统计显示,湖南全省14个市州、126个省厅直单位共2670名厅级干部中,605人有亲属在金融机构从业,占比达22.66%。省直单位上报的12469名处级干部中,1330人有亲属在金融机构,占比10.67%。

“这个比例还是挺高的。进一步统计分析后,我们还发现了‘四高两为主’的特点。”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四高”,即一把手高于副职、厅级干部高于处级干部、市州高于省直单位、经济相对发达地区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常德市74名厅级干部中,有25人有亲属在金融机构工作,所占比例达33.78%。省会长沙,这个比例为33.33%。

统筹省直单位报送的厅、处级干部的数据看,湖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共计59名厅、处级干部填报,其中44人有亲属在金融机构供职,这个比例达到了74.58%,位列第一。接下来几名分别是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

“两为主”是指领导干部的亲属在银行工作为主;从地域范围看,以在省内金融机构工作为主。全省填报的2670名厅级干部中,在银行业从业的亲属共764人,其中银行541人,占比超过七成。在自主填报的处级干部中,这一比例也高达67.13%。

利用职权在金融活动中谋利手段隐蔽、发现难度大,对此,湖南省纪委监委要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各市州纪委及省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认真开展抽查督查。同时强化监督,建立事前报告、主动回避、及时公示、集体决策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把是否参与金融活动并违规谋利纳入述职述廉。

动真碰硬出实效。去年以来,湖南省财政厅清理撤销省级财政专户21个,对全省3310个财政专户逐一清查,撤并1283个,撤销790个。郴州市纪委监委共受理金融领域以权谋私问题线索23条,已立案15起,处分19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人。

今年4月份,湖南省纪委监委在省属国有企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普谈普查”调研活动,对省属国有企业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个别访谈,对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等不廉洁的问题进行深入核查。

“下一步,湖南省纪委监委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抽查督查,加大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对典型问题和突出现象予以通报。”湖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记者 田国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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