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对“性侵幼女不予立案”复议后决定立案侦查
据@安化公安消息,2018年4月28日,湖南安化县公安局就城南派出所受理的一起幼女遭性侵的报警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5月3日,报警人卢某家属不服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安化县公安局受理并立即开展复议相关工作。经调查审核,安化县公安局认为涉案当事人李某不明知卢某不满14周岁的证据不充分,决定对卢某报警称遭性侵一事立案侦查。
下步,安化县公安局将全面调查收集证据,尽快查清案件事实,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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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撤销性侵幼女不立案决定 认定主要事实不清
今年4月27日,益阳市安化县13岁幼女卢某被当地一名29岁的男子李某带到宾馆发生性行为,事后卢某家人报警,但警方不予立案。安化县公安局法制办主任对此回应称,“两人行为属‘约炮’,且事发时李某不知道芬芬未满14周岁,不属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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