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院喊话老赖:两个月内还钱 否则将纳失信名单

来源: 人民网日期:2018-04-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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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在湖南省三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两个月内不履行义务,将受到多部门的信用惩戒,甚至被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被追究刑责的后果。4月1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告》提出,凡在湖南省三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在通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自觉到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把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禁止其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如果被执行人规避、妨碍和抗拒法院执行,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通告》呼吁,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此外,欢迎公众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法院将视情况对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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